文:清源程琳
攻击和暴力行为的定义众说纷纭,有人从研究目的出发,仅从范围和类型上加以规定,而且各学科如司法精神病学、行为医学等对攻击和暴力行为的定义也各不相同,目前没有一个定义能被研究者一致接受。由于定义的不统一,使得各研究间缺乏可比性而妨碍了攻击和暴力行为的进一步研究。目前在理论上为多数研究者所接受的定义是Baron(1977)提出的:攻击是任何形式的有目的的伤害另一生物体而为该生物体所不愿接受的行为;攻击的极端形式称暴力行为。杨权教授(2001)也明确提到:攻击和暴力不是精神病学概念,而是社会学概念,暴力代表攻击的最严重的一端;攻击和暴力也不是精神症状,因为很多攻击和暴力事件都是由正常人所为;即使由精神病患者所为的攻击或暴力也可能是在精神症状的影响下发生的。攻击和暴力行为十分常见,弗洛伊德看到攻击和暴力行为的普遍性,曾认为攻击和暴力行为是人类的本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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